各位专家请问:在《中国绿色时报》刊登了则声明,如下 “ 声明 作者: 日期:20061101 我局与北京凯特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速生杨经济林合作合同书共8份290亩,因对方违约已解除。邱县林业局发的林权证证号: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18,同时作废。以上290亩林地是该公司在邱县购买的全部林地,之外无任何合作。 特此声明 河北省邱县林业局 2006年10月27日” 知道详情吗?能否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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