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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石林政策
提问时间:
2006/11/3 16:40:48
邮箱:
linzhenggu123@163.com
问题:
冯某20年前从A县迁移B县H村,并落户该村汪某家,准备做汪家上门女婿。林业“三定”时,汪家承包的责任山中也包含了冯某的一份。由于种种原因,冯某与汪家不和而散,另立门户。在村民组的见证下,汪家将其承包的责任山中的一部分划给了冯某,双方签定了协议。没过多久,冯某便离开了H村,从此杳无音信,对其承包的山场也未做任何交代。
H村委会认为,冯某应收归村集体所有。而汪家认为,自己持有冯某山场的林权证,应继续承包经营该山场。
目前,H村委会正准备对冯某承包的责任山林权进行拍卖流转,而汪家坚决反对。双方争执不下,特请专家予以指导。
谢谢!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6/11/3 16:57:45
分户时村里没有收回汪某的土地承包权再承包给冯某,土地承包权依然归汪某。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6/11/3 23:04:50
不宜收归集体、而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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