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罚”,理由要正当。
如果确实不是偷而是“检”的,也可以“罚”,因为,这个树梢本来就是林场的。你“检”回来就有“来源不正当”之嫌。
如不交,可以----因为护林员只在“乡规民约”的范围内对你进行处罚,他们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但,护林员可请森林公安出面。
您好,建议您跟护林员好好沟通,同时也要找到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捡”的。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建站服务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